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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邱冬青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18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现将2021-2022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要求

1.本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为2021-2022年度,涉及2021年通过新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且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及今年第一次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简称新发贷款);其他往年已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制定贷款计划,今年仍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简称续发贷款)。

2.续发贷款包括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及部分在读博士生,学生可依据本专业学费标准及今年个人贷款意愿,依据已签订贷款计划中本年度贷款额度申请2021-2022年度校园地贷款金额。

3.2021级新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迎新期间办理绿色通道额度执行,如在迎新期间未办理绿色通道,且因经济困难现在仍未缴纳学费的可根据情况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其中续发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新发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新发国家助学贷款放款计划等贷款金额最低百位起贷。

5.2021-2022年底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依据(财教〔2021164号)通知精神进行了调整,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

2.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持有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6.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为全日制统招学生,且不包括降级、试读、滞留等学生及非全日制统招工程硕士、委培硕士、单考硕士、MPAMBA等学生。

三、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行借记卡(存10元钱)、查询卡对应的主账号(12位数字)、开通中行手机银行;

4.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注:表下面本人承诺部分是有固定内容的,照着抄一遍);

5.如未满18周岁,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的材料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通过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进行申报审核。

1.1011-1017日,学生完成在线申请,学院(部)审核(辅导员/协理员-学工秘书-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学工系统将于101724时关闭申请。

2.1017-112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在线审核。

3.2021年根据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将先办理往届续发贷款,而后办理新发贷款,具体办理日期等将另行通知。

请各院(部)认真做好2021-2022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审核工作、做好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新发学生贷款计划制定工作,如有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邱冬青

联系电话:8621475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