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通知精神,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通知对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确认及统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学院(部)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参考《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由地方政府、民政等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学院(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家庭经济特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体认定标准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标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本次认定工作采取网上认定,线下评议的方法。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学工平台(http://xg.hit.edu.cn/)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佐证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登录系统对评议结果进行确认;
(3)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由学院(部)学生工作秘书登录系统对评议认定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学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登陆系统对本学院(部)认定结果进行确认;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考学院(部)评议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并确认。
2、本次集中认定工作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9月15日。
3、新生的认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根据新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情况,结合学生到校后的生活情况进行认定,并于9月15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流程。
4、各学院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对于遇到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随时向学院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同时,学院需根据学生情况出具相应证明,由学生、辅导员、学院副书记签字确认,报送学工处备案,并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5、各学院(部)每学年要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学工系统认定流程。
联系人:邱冬青
电话:86418141
邮箱:qiudq@hit.edu.cn
附件: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工系统使用说明书.zip
附件二: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x
附件三: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7年版).doc
附件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