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满足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2016—2017年度我校新发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8、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为全日制统招学生,且不包括降级、试读、延期、滞留、休学学生及非全日制学生。
二、新发贷款办理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1、学生需持有在哈市中行网点开立的中国银行借记卡。手中有卡的同学需到附近中行网点查询对应的主账号(账号为16或17开头的十二位数字),没有卡的同学到附近中行网点开立借记卡并查询主账号,以备填写借款借据和合同使用;
2、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将两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未成年人(未满18岁)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其申请贷款的证明;
5、新发贷款的同学需提前自行写明贷款申请,内容包括:家庭境况说明、申请贷款用途、学院、学号、姓名等信息;
6、办理贷款手续需携带碳素笔和圆珠笔;
7、各学院应保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清楚知道本年度贷款金额及新发贷款学生的贷款计划;
8、贷款办理现场,请各学院学工秘书老师到现场组织好学生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时间
一校区各学院:11月10日上午9点,活动中心506
二校区交通学院、市政学院、土木学院、基础学部:11月8日下午13:30,二区主楼B212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杉杉
电话:86418141、86402641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