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工发【2007】21号)的具体要求,学校于2016年7月下发通知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针对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随着2016年迎新工作的告一段落,为更好完成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我校近期各项工作及日程安排,现通知如下:
1、请各院(部)根据?xml:namespace>2016年7月19日下发学工字【2016】16号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本院(部)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进行,2016级新生及各院(部)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必要支撑材料。往年已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今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完成本年认定流程。
3、各院(部)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但需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各院(部)需在2016年9月18日11:30前报送如下材料:
(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跟踪表》电子版(本、硕分开);
(2)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
电子版发送至qiudq@hit.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院(部)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汇总及整理工作,作为后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督导检查工作的支撑材料。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