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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邱冬青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267

各学院(部):

为加大资助工作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现将20162017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贷款申请要求:

1.本次需申请本年度续发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新发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及放款计划,贷款金额最低百位起贷。

2.续发贷款包括13级、14级、15级本科生和15级硕士研究生。2016级新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绿色通道额度执行,办理绿色通道贷款学生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根据财教[2014]180《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执行,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续发贷款分为两种情况:201491日之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原申请标准执行,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201491日之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续发按照调整后的资助标准执行,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持有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6.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为全日制统招学生,且不包括降级、试读、滞留等学生及非全日制统招工程硕士、委培硕士、单考硕士、MPAMBA等学生。

.时间安排

各学院通过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进行申报审核。

1.920日—925日,学生完成在线申请,学院审核(学工系统将于92524时关闭申请);

2.926-928日,学工处完成在线审核。

请各院(部)认真做好2016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审核工作、做好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新发学生贷款计划工作,如有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工处联系。

联系人:金杉杉

联系电话:8641814186402641

 

学生工作处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