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工发【2007】21号)的具体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及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学院(部)为单位。本科一年级及研究生一年级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为认定依据,或参考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学院(部)组织认定。其他在校生,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其他往年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完成本年认定流程。
2、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可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二个档次。
3、具有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孤儿(父母双亡);
(2)父母一方身故;
(3)父母一方或双方伤残无劳动能力;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其他经学院(部)认定的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
1、认定工作须在?xml:namespace>9月16日之前完成。
2、新生的认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根据新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情况进行认定。
3、各院(部)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对于遇到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随时向学院(部)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同时,学院(部)需根据学生情况出具相应证明,由学生、辅导员、学院(部)副书记签字确认,报送学工处备案,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各院(部)每学年要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各院(部)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2016年9月16日11:30前报送如下材料:
(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跟踪表》电子版(本、硕分开);
(2)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版;
(3)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版;
电子版发送至qiudq@hit.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督导工作
为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等要求,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严格把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学校决定对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检查范围
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检查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督导检查工作拟定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30日开展。
(三)检查内容
1.规章制度: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及认定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已经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因办理贷款需要已交付银行存档,故提交当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
3.各院(部)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及评议结果,认定小组人员名单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公示方式;
5.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
(四)检查步骤
1.自检自查(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9日)。
各学院要对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4)、《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要求,自检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走访检查(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30日)。
学校将成立检查组对各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走访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迎检的各项工作。
2、各院(部)要以检查为契机,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善认定流程,提高工作水平。
联系人:邱冬青
电话:86418141 86402641
邮箱:qiudq@hit.edu.cn
附件:
附件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跟踪表.xls
附件2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3附件3:学工字[2007]21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doc
附件4附件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5附件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