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及特殊行业生产一线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及《关于报送2016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 67号)的要求,对于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中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或特殊行业生产一线就业,并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其学费(本科生最高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每年15000元,具体以实际学费为准)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偿。
现就我校报送2016年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在本学院中进行积极宣传,确保学生的知情权,避免遗漏,介绍、推荐、组织本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
2、各学院本次报送材料为2016年首批代偿申报,应是当前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如本学院毕业生中存在有意愿去中西部基层地区工作但现阶段仍未与具体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在2016年底前申请二次代偿(具体流程见本通知第6条)。
3、其中“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界定,可参见附件2《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解释。
其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此外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酌情考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4、提交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三方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20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必须明确标注为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
(4)补充材料: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会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统一报送(具体流程见本通知第6条)。
5、报送时间:
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应根据文件要求在本院学生中进行宣传,确保学生知情,避免遗漏。积极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报,并将学生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院系在报送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将附件4用电子邮件发送qiudq@hit.edu.cn)。
6、关于二次分配学生的代偿资助申请
对当前不能具体确定最终就业单位及存在“二次分配”或“二次定岗”等原因的,且有意愿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可在确定就业单位及具体工作地点等相关信息后于2016年7-11月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会同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一并邮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最迟于11月底邮至),由学校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邮寄地址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活动中心523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邱冬青收,邮编150001。
相关事宜可咨询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一校区学生活动中心523室)
电话:86418141,86402641;
信箱:qiudq@hit.edu.cn;
联系人:邱冬青
QQ群号:312614121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日
附件:
附件一(财教[2014]180号).doc
附件二(财教〔2009〕15号).doc
附件三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四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