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保证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需上报本年度续发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新发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及放款计划,贷款金额最低百位起贷。
2、续发贷款包括12级、13级、14级本科生和14级硕士研究生。对于2015级新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绿色通道额度执行,学生贷款金额以绿色通道金额为准,所有办理绿色通道贷款学生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15级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由基础学部报送。
3、根据财教[2014]180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12级、13级本科生续发贷款按照原申请标准执行,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14级本科生、硕士生、15级本科生、硕士生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执行,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⑦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为全日制统招学生,且不包括降级、试读、延期、滞留等学生及非全日制统招工程硕士、委培硕士、单考硕士、MPA、MBA等学生。
5、各学院应于9月29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新发、续发)电子版报送学工处助学办,填报表格见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将作为贷款经办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依据,各院(部)应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对于漏报和错报信息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贷款,由各院(部)自行负责。
请各院(部)认真做好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审核工作,做好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统计,新发学生贷款计划工作,如有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工处联系。
联系人:金杉杉
联系电话:86418141、86402641
E-mail:jinshanshan@hit.edu.cn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xls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