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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彭飞  发布时间:2015-06-26   浏览次数:1315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5届毕业生还款确认及贷后管理工作,使贷款学生充分了解征信金融知识,明确贷款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履行还款协议,按时足额还款,在毕业前夕,学校组织贷款毕业生进行还款确认,签订还款协议,确保学生按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现将具体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
1、确认场次
贷款确认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学工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区域,组织学生到场参加确认(6月9日——6月12日)。
2、确认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材料: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需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
(2)学校发放的材料:
致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还款流程卡(含银行贷款、校内贷款)。
3、人员要求
(1)所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贷款的毕业生必须参加贷款确认,未参加贷款确认的贷款毕业生不允许离校;
(2)年级辅导员和学工秘书要求到确认现场。
4、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用于归还贷款的中行借记卡(配备对账簿),如果只持有借记卡而没有对账簿,请去银行查询借记卡对应的12位数字的主账号;
(2)与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借据;
(3)碳素笔。
5、现场确认
(1)由银行人员讲解征信知识、个体违约案例、还款须知、组织填写还款协议、联系方式确认函;
(2)由学工处老师讲解还款注意事项、还款确认书;
(3)请各学院提前做好诚信教育报告。
6、还款确认书的保存
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现场填写完毕后由学院组织收齐,请毕业生辅导员老师逐一审核,确保信息填写无误、联系方式有效,以备贷款催缴时联系到学生。还款确认书学院留存一份,并在一周之内返回学工处一份。
7注意事项:
(1)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还款确认,务必保证贷款毕业生全部参加确认,如学生因故不能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确认,请相关负责老师根据其他学院办理时间安排好本院学生;
(2)对于因在外地实习不能按时参加还款确认的学生,请学工秘书老师进行协调,不得耽误还款确认工作,不能请其他同学代替办理;
(3)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定在贷款确认前到校园内中行网点查询自己的还款账号(12位数字);
(4)因休学、降级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毕业的贷款学生一律要求参加还款确认,并履行还款义务,请各学院掌握此类学生情况并做好进入还款期后的监督工作;
(5)还款确认书要求各学院负责老师审核、签字,审核老师要认真、细致,保证学生信息填写完备、有效;
(6)各学院应结合“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月”做好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形式自拟,此项工作将作为贷款催缴奖励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7)中行贷款已经还清的同学无需参加还款确认,但需持还款单到学工处确认贷款还清。
二、贷款展期工作
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同学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并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者调档函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继续按在校生进行贴息(展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网上银行工作
为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完善还款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学校联合贷款经办行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免费办理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学生每月可在网上查询还款金额,同时在2015年7月1日之后可以实现网上银行一次性结清贷款(2015年7月1日之前还款,需到中行开发支行归还),方便快捷。
1工作要求
学院须掌握贷款毕业生网银办理情况,督促每一名学生完成并做好统计工作(截止目前已经还清中行贷款的学生无需办理),且于6月19日反馈网银办理情况表;外地实习的同学可在当地中行办理网银或在返校后及时办理;因休学、降级等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贷款学生也需办理网银业务,便于查询还款金额。
2办理地点和时间
中行贷款的毕业生持中行借记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一校区同学可到校园内的中行网点办理;二校区同学可到中行开发支行办理(地点:南岗区嵩山55号);贷款毕业生应于6月15日前办理好网银业务(周六、周日均可办理)。

2015届贷款毕业生网上银行办理情况反馈表.xls

如有问题与学工处联系
联系人:金杉杉
电话:86418141、86402641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