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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注意事项
发布人:邱冬青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次数:1185

各学院:

按工作计划,我们即将开展2015年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落实201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在这里,我们主要对几个工作细节问题进行提示:

1. 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请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注意(但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本科生学费极少有超过6000元的;硕士研究生我校基本为7500元每年,所以学生在填报时也以实际应缴纳为准)。

2. 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3. 为方便日后与学生的联系畅通,在今年汇总表后面加了学生学号、QQ号、电子邮箱、个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全称、家庭联系方式、联系人基于本人关系等信息,请各学院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如实填报。

4. 请在填写2015年补偿代偿汇总表填表前请务必阅读“汇总表填表说明”,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例如:学生在X县公安局X派出所工作,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务必完整填写X县公安局X派出所,不得简略填写成X县公安局(其他县局委办下属单位同)。

b. “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c.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

d.房地产行业纳入非艰苦行业,一律不批准通过。

e. “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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