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工发【2007】21号)的具体要求,学校先后下发学工字【2016】16号及【2016】19号通知,要求各院部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在今年认定工作结束后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督导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学校从?xml:namespace>2016年9月28日起针对各院部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督导检查内容分制度、流程、材料三个方面;
(1)制度: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或相关制度,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2)流程: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包括本次认定工作安排、认定原则标准、认定结果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等情况。
(3)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督导过程中如发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问题,需在两周内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后再次进行督导复查。
本次督导工作将根据学校及各院部工作安排逐次进行,具体督导时间将单独与院部联系确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