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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人:邱冬青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2081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困难补助的管理与使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使他们安心在校生活、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困难补助由校、院(部)两级管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本科学生困难补助款的分配、管理及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各学院(部)负责日常资助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困难补助分类及发放办法

第四条本科生困难补助分为日常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1、日常困难补助:由学院(部)评定和发放,用以资助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院通过打入学生银行卡的形式予以发放,并将补助发放名单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临时困难补助: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发放,用以资助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本人出现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困难补助书面申请(重大疾病需提供医学诊断或证明),学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打入学生银行卡的形式予以发放。

第三章困难补助发放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日常困难补助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对

象及资助金额,从本学院(部)本科生经费卡中支出。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1、学生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可资助500-1000元。

2、学生本人身患急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可资助500-1000元,如恶化为危重病症可补助1000-2000元,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另外补助300-500元。

3、由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补助金额,审批发放。

第七条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1、专款专用: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对弄需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合理补助: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

3、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已发放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