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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特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邱冬青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311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将2015-2016年度特殊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
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宝钢优秀学生奖、光华奖学金、CASC奖学金、三星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富士施乐(深圳)奖学金、长兴奖学金、德昌电机奖学金、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学金、Panasonic育英奖学金、桑德教育奖、特高压电网奖学金、人民网奖学金、努比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等。
二、参加特殊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2.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生,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系的前30%,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为重要考核标准。
3.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各种奖学金对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另有明确要求(详见附件1)。
三、特殊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原则
1.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处作为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
2.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和细则必须向学生公开,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宁缺毋滥的原则。
3.原则上学生在一学年之内各类特殊奖学金不可兼得。
4.对于2016年秋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的特殊奖学金在转入学院评选,人民奖学金在原学院评选。
四、特殊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秋季学期初,学工处将本年度各种特殊奖学金名额按条例规定汇总后划拨到设奖学院。(由于部分奖学金协议尚未最终确定,此类奖学金将根据协议另行划拨名额)。
2.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和实施细则并向全学院学生公布,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或由学生所在班级提名,学生需将申报奖学金名称和申报材料上交学院。
3.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各项特殊奖学金评选条例和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学院初评结束后,将各类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问题后,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学工处。
4.学工处汇总各学院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各项奖学金设立单位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
1.奖学金登记表为申报主要材料,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学科、专业、学号”要填写准确、完整。表格需在学工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后输出打印,签字盖章。
2.奖学金登记表需要附申请人上一学年即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教学秘书、系主任核实后分别签字(盖章),并在成绩单右下角加盖院系公章。
3.申报表要填写完备,粘贴免冠近照,需签字(盖章)的地方不能空缺,否则不予评审。为方便学校和设奖单位核实信息和通知颁奖事宜,请填写最常用的联系电话。
4.所有申报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申报人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报送学工处的评审材料包括:
(1)特殊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一式两份;
六、时间安排
9月19日-20日,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
9月20日-10月8日,各单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各类特殊奖学金的初评及审核,并在学院(部)内公示;
10月8日-10日,学工处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核;
10月11日-12日,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
10月13日-21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复审并公示;
10月下旬,申报材料上报设奖单位。
七、其他
(一)奖学金登记表(申请表)为主要上报材料,各单位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报送材料均需电子版和打印版同时报送,电子版以E-mail形式报送至changkuanhit@163.com邮箱,打印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