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发[2002]629号
各院(系)、部、处:
为认真做好学费收缴和贷款返还工作,经党委常委2002年9月27日9届9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催缴学费欠款和贷款返还工作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此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二○○二年十月八日
当前在学费收缴和贷款退还工作中存在着学费欠款较多和贷款退还比例较低的问题。在迟交和不交学费的学生中存在有交货能力而不交,甚至将应交的学费随意挥霍的现象:在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存在着严重的有还款能力而不按时还款的现象。长此以往形成风气后己不仅仅是交学额和还贷款的问题,现在已经在部分学生中形成了不交学费“应该”,借助学贷款不还“光荣”等不良思潮,严重影响了学生公德意识、信誉观念的培养,侵害了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影响了国家和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败坏了我校的声誉。为此,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重申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费收缴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手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按时、足额地缴纳每学年度的学杂费用方可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者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办理校内有息贷款方可注册。具体要求是:
(一)确因外出实习等原因无法按时交费的学生,要求其按时将应交费用存入学校账户。特殊情况需由所在院(系)提供名单,经学生工作处核实,提交财务处备案,进行单独处理。对于无故欠缴学杂费的学生,将自学校集中收费结束的次月起,按月利率0.3%计算加收滞纳金。学校收取学杂费的工作截止到当年11月30日。
(二)根据校财发[2002]424号文件精神,学生进行学年注册时,需出示财务处开据的交齐学费及住宿费的收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出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及院(系)批准单,办理校内有息贷款的同学需出示校内贷款合同,否则不予注册。对超过收费截止期而未注册助学生,不予记载学习成绩和学分,并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最大限度的防范贷款风险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工作顺利实施,最大限度的防范贷款风险,除认真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内有息贷款实施方法》外.学校决定进一步采取如下防范贷款风险的指施:
(一)在贷款学生就业时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在学校与用人单位、学生本人三方约定内容里增加用人单位协助他缴贷款的条款。本合同就业部门、用人单位和学生各一份.另复印一份留存学工部助学办室。
(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未收到学生办理贷款确认手续证明之前,不得向贷款学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予进行电子学历注册。对办理贷款的学生一律为其暂时保存毕业证和学位证,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返还。
(三)各院(系)、校外事、档案管理和保卫部门,对贷款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出国手续或开启出国相关材料(如成绩单、政审材料等)。
(四)各院(系)对学生贷款确认手续中填写的内容要认真审核,保证毕业后联系方式的真实性、有效性。在毕业学生档案中增加“用人单位协助催缴助学贷款通知书”。督促、组织办理贷款确认、展期等手续。
三、院(系)设立专职学生工作行政秘书加强学生管理
为强化学生管理,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制度性和有效性各院(系)设立专职学生工作行政秘书。
(一)学生工作行政秘书的主要职能
1.全面掌握所在院(系)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试读学生、休学学生、停学学生、退学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学生、优秀学生、转专业学生、转校学生数据和基本情况等,负责院(系)学生数据库维护;
2.负责学生管理工作涉及的档案和经费的管理。包括学生档案管理、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学生经济档案的管理、各类贷款档案的管理、学生工作相关经费的管理等;
3.负责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奖助学金上报和发放、各类学生评优的上报、学生违纪的上报、学生就业协议签订、助学贷款业务、勤工助学以及学校各部门涉及学生工作的各类报表等;
4.未提及职责由所在院(系)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
(二)学生工作行政秘书的条件
1.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2.学历在本科以上,适应微机化管理手段;
3.熟悉学生管理制度,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学生工作行政秘书的产生
各院学生工作行政秘书从现有的学生工作队伍或行政工作队伍中选拔产生,不另行增加编制。
(四)学生工作行政秘书的待遇
学生工作行政秘书是学生工作队伍的一员;此岗位享受学生工作辅导员同等待遇。
四、强化学校“学生工作委员全”作用,加快校园学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将学费的收缴和贷款返还情况作为考核院(系)学生培养的指标之一置于院(系)全面工作考核体系之中进行考核。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二年十月八日